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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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成为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1.1万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一、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310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我校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0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1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本人和。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我校2021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20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招生专业见下表:
详见备注说明,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1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该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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