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统考法学综合知识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4-10-25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4)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5)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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