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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湖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审核公告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0-04-07

本文关键词: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湖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审核公告

  根据《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9〕17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笔试报名

  (1)笔试报名时间:1月 9日至12日16:00 (在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

  (2)现场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1月 9日至12日

  我考点作息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审核地点:湖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原湖北师范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院内。

  咨询电话:0714-6515109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2日24:00(在ntce.neea.edu.cn交费);

  (4)笔试考试时间:3月14日

  2、审核条件及需携带资料

  户籍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本考点参加审核、考试

  (1)学校所在地在黄石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2)户籍所在地在黄石的考生;

  (3)持有黄石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湖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进行现场审核,需携带的材料有:

  第一类:学校所在地在黄石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第二类:户籍所在地在黄石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的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持有黄石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内)

  第四类:港澳台居民

  1港澳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历材料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温馨提示

  (1)今年首次将“人事关系所在地”改为“居住证所在地”,请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提供黄石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3)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网上缴费,如果无法缴费,请速到审核现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1月12日24:00之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湖北师范大学考点

  2019.12.30

  附件1

  在校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 (院)  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2. 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3. 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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