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3-07-23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4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3人,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5人(只接收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日制招生人数中包括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未毕业本科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及本科结业生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四、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届时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注意:
1.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后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核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和。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现场确认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考试。
五、初试
1.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六、复试
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对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未毕业本科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及本科结业生(不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和工业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教学[2003]3号)、(教学厅[2010]2号)。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学制及学费
学费为3.6万,学制3年,参考往年河南科技大学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缴费,学费以河南省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承担责任。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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