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4-06-16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规定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达到下列三条之一,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1、 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术期刊被sci或ssci收录,或获得一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2、 至少有2篇发表在学术期刊被ei收录(其中至少有1篇是第一作者;另1篇可为通讯作者,如是第二作者、导师应为第一作者);
3、 不少于4篇发表(含正式录用通知2篇)在核心期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scd 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其中有1篇可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另外2篇应发表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入选的核心期刊上(其中有1篇可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1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视为一篇核心期刊。
上述条件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有一篇为外文学术论文,如都是中文学术论文,要求其必须在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另外发表一篇外文学术论文。
说明:
① cscd,即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自然科学类,包括
管理学);cssci,即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
② 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最多只统计2篇,同一高校学报最多只统计1篇。
③ 社会科学版、外文版,国外外文刊物和istp收录论文集视为核心期刊。
④ 所有期刊的增刊不视为核心期刊。
⑤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制定具体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⑥ 个别学科、专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核心期刊范围内确认相当于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硕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规定
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发表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正式学术刊物(或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含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具体要求由各学科、专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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